【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法〔2016〕16号
【发布日期】 2016-12-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1205.html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6年12月6日第2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截至2016年11月份,我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7件(目录见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5件(目录见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