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