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有法可依 创造更好的旅游环境
“旅游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这是世界旅游组织1980年在《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中所宣告的。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相关的法律支持,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旅游法专设“旅游者”一章,明确了旅游者权益,针对旅游消费和经营特点,提高了对旅游者的保护针对性。
除旅游法之外,早在1997年,武汉市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并于2006年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随着国家《旅游法》的出台和《湖北省旅游条例》的修订,武汉市对原《条例》再次进行了相关修改,新版《武汉市旅游条例》于2015年11月26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于今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