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市发改委(物价局)和市消保委根据近年来投诉热点,联合发布消费提醒,提醒经营者要经营有道,消费者购物需谨慎。
经营者
需明码标价,公平交易
和往年针对消费者的消费提醒不同,今年的“五一”消费提醒将经营者纳入其中,提出了保证公平交易的三点事项。
作为经营者,首先要做到明码标价,公示醒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需在醒目位置公示含有商品名称、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的标价签或价目表,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该价物相符,诚信经营。经营者提供的价格标签、价目表等内容应与实际相符,不得同时使用两种价格标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进行标价。
“五一”小长假期间,商家各种促销轮番上阵,这就要求经营者促销真实,公平交易。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应明确促销时限,不得虚构原价、降价原因和优惠折扣,标示价格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本次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没有成交的,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本次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消费者
应理性消费,保留证据
民间有句俗语,“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消费者在“五一”小长假期间,无论是餐饮,还是住宿,都要保持理性消费。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科学、理性消费,谨慎对待路边流动摊点、上门推销;谨慎购买价格过于低廉的商品;谨慎选择降价促销商品。对价格过低反季节促销的商品,要认真检查商品质量,不为低价所诱惑。同时,应尽量选择在规模较大、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商家消费。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向经营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消费发票,同时注意保存消费凭证和商家的促销宣传资料,为日后出现消费纠纷时,提供维权证据。
一旦出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或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12315”消费投诉举报电话。
“一旦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我们将依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市消保委秘书长唐凤阳介绍,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商家,将予以从严从重处罚。(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