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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5/8/25 16:50:00 来源:网友

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接待、机关后勤、车辆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党务综合性文件;负责党委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理论学习、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务信息等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负责拟定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二)综合协调科(挂应急管理科牌子)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街道开展相关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和对外交流工作,发布相关产品日常监管、安全风险、产品质量等信息;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和培训,指导协调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有关案件核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办理议案、提案;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推进有关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事项,管理各项审批事项的咨询与办理;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的资料审核;承担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五)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食品(含肉品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收集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实施对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使用、流通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上报工作。

(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收集、上报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财务装备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预算内、外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集中记账、核算;编制系统内各单位的会计报表,报送财务状况分析和财务资料;管理、监督、统筹系统内各单位经费收支的具体工作;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的票据、会计档案的管理和税务报表的编制、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保税事宜;研究拟定装备计划;负责装备采标采购;管理国有资产。

(十)组织人事科(与纪检监察室合署)

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公费医疗和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局直属和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干部的录用、考察、任免、调配、教育、培训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培养工作;指导局工、青、妇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党风党纪、廉政教育;负责执法监察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查处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的机制,具体承担落实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各项工作,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

(三)监督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相关标准的执行,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

(四)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开展相关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五)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六)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

(七)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布相关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协助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九)指导、监督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南珠南街1号4楼 


电话: 020-8447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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