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应当也必须伴之以“降率”。在“营改增”之后,倘若其他税种不作相应调整,增值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占比就会一下子跃升至55%以上。这既不利于防范财政收入风险,更不利于税收收入体系的均衡布局。所以,一方面,鉴于“扩围不增(份)额”是应当尽可能争取实现的目标,另一方面,也鉴于进一步加大“营改增”减税规模效应的考虑,很有必要在实施“营改增”并扩大其试点范围的同时,启动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改革。以目前的增值税标准税率水平计,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可收获减税2000亿元的规模效应。再加上附属于增值税之上的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而带来的减税,其减税总规模可望达到2500亿元上下。若可以降低2个百分点安排,那么通过降低增值税率所可能实现的减税规模有可能达到5000亿元。此其二。
所以,抓住“营改增”不撒手,是我们可以依循的把结构性减税落到实处的基本路径。
《经济参考报》:财政部近日公布的8月财政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时隔三年多以后再次出现负增长,对此,有人忧心忡忡,您认为这会不会影响减税进程?
高培勇:减税的需求和财政收入形势的现实该怎么对接是一个重要问题。迄今为止,我们看到,进入今年以来,财政收入的增幅一直在回落。1—7月份,大概财政收入的增幅是11.6%,把八月份的数字算进去,大概降到了10 .8%的样子。这个数字,尽管较之去年同期回落近20个百分点,但是,若换一个参照系,按照今年9%的预算收入增幅指标计算,则是“超出”预算1 .8个百分点。它意味着,迄今为止,我国财政收入的走向,不过是以往增速的放缓,而非低于预算指标的增长。它所能影响的,至多是超收收入规模的多与少,不会动摇今年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
即便今后几个月的财政收入延续前8个月的态势,仅以超出预算收入增幅指标1.8个百分点计算,今年可能形成的财政超收收入规模,起码在2000亿元上下。以此为基础,鉴于超收收入的机动财力性质,再考虑到已经打入预算的10700亿元的财政赤字空间,至少6000亿元的减税规模,不仅是有必要的,而且是有能力实施的,甚至是可以超越的。
因而实施既定目标的结构性减税,从而在多重目标的周旋当中走出一条适合当今中国经济形势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之路,我们还有空间。
作者:金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