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上市后,攀钢钢钒股本从40.24亿股增加至57.3亿股,资产规模由此扩大一倍,并形成700万吨的钢铁产能。
为使并购顺利完成,攀钢钢钒找到了鞍钢集团为整个换股过程保驾护航——为原攀钢钢钒、攀渝钛业、长城股份三家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提供现金选择权,即拥有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可于2009年4月分别将手中所持有的股票按9.59元、14.14元和6.5元的价格转让给鞍钢集团。
于是,投资者选择换股还是选择将股票出售给鞍钢集团的重点,取决于攀钢钢钒的股票价格能否稳定地维持在9.59元之上。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全球金融危机于2008年下半年不期而至,攀钢钢钒的股价则在宣布现金选择权方案之后开始节节下挫,最低曾探至6.25元。为维持攀钢系三家上市公司股价稳定,以及减轻自身执行现金选择权的压力,鞍钢集团一度耗费了37亿元资金,入市增持了以上三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但是,鞍钢集团的入市“维稳”并没能让攀钢钢钒的股价重新回到9.59元之上。为缓解危局,2008年10月,攀钢集团主动分担,承诺为有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提供“二次现金选择权”,即若投资者在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2009年4月9—23日)不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则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为2011年4月25—29日)。
“受金融危机影响,股价下跌,整个估值体系和企业的盈利状况都不一样了。鞍钢集团通过二次选择权的方式将现金选择权行权期往后延长两年。”中信证券钢铁业首席分析师周希增告诉《英才》记者。
但是,两年的缓冲期并不是没有代价。在二次现金选择权中,原攀钢钢钒的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提高至10.55元,而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由于在换股时即享受了20.79%的溢价,其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定为8.73元。
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比例不足1%可见,二次现金选择权得到了投资者的肯定。但对鞍钢集团来说,如果不想动用200多亿现金同时不想让攀钢钒钛最终由于公众持有比例不足而退市,问题依然还是那个:如何让攀钢钒钛股价稳定在10.55元之上?
鞍钢为何“蹚浑水”
为什么,鞍钢集团会“这个浑水”?原因不外乎无利不起早。
原来,攀钢集团与宝钢集团、鞍钢集团、武钢集团,同为国资委旗下的大型钢铁企业。按照央企整合的“三三原则”(三年内做不到行业前三名即被重组),在行业排名中居中的攀钢集团被列重组之列。
有一种非正式的说法,国资委最先希望由实力最强的宝钢集团来重组攀钢集团。但面对攀钢集团为其整体上市寻找现金选择权支付第三方时,谨慎的宝钢集团疑虑颇多,而鞍钢集团则果断出手。
周希增告诉《英才》记者,“鞍钢是为了并购攀钢才承诺支付现金选择权的。不做第三方,鞍钢没有这个收购机会。做出这样的选择,鞍钢还是从资源、区位市场等长远考虑出发的。”
2010年5月,“鞍攀恋”修成正果,国资委成立鞍钢集团公司,下辖鞍钢集团和攀钢集团,并以鞍钢为主重组攀钢。这样一来,鞍钢集团直接和间接(通过攀钢集团及关联方)共持有攀钢钒钛58.26%的股份,成为了攀钢钒钛的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