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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第35期

时间:2009/5/11 17:27:00 来源:网友

   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工 作动 态

  (第 35 期)

   卫生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3

   卫生部下发紧急通知

   指导各地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

   根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各地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日前,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各地总结验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以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为重点,彻底解决其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全面落实其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要求。针对前一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加大力度,确保上述目标按期实现。二要认真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自查自验工作。在国务院组织验收(12月中旬)以前,各地要完成本地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自查自验工作。自查自验的主要内容是: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长效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验收方法可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看资料、组织座谈、随机抽样等形式,注意充分体现量化指标完成情况,量化的项目不增不减。三要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自总结阶段起,要启用新的总结阶段的报表,并按照《通知》附件中的指标说明统一验收标准,规范数据统计报送,做到底数清楚、成果量化、有据可查。四要根据国务院关于验收工作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也要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注意挖掘典型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餐饮消费安全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地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和报表要在12月20日前报送到卫生部。
 

    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部领导

    送: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商务部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卫生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成员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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