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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痛经历 幻想狠狠赚上一笔

时间:2005/3/4 0:00:00 来源:网友
2003年11月1日下午2时许,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派出所内突然冲进来一个人,“我要报案!王德新那个家伙骗了我的钱!”说话者名叫刘永成,今年62岁,退休后在安徽省合肥市国泰工程机械配件部发挥余热。看到此人情绪激动,民警们急忙将其拉坐到椅子上,一边安慰,一边耐心听他讲述受骗过程……去年7月7日上午,刘永成突然接到朋友聂安江的电话:“南京有个奥体中心,你知道的吧?那里有个三十万方土的工程,你还愿意干啊?”“愿意愿意,不过我要去现场看一下!”三十万方土可不是个小数目,为了多赚点钱,刘永成毫不犹豫就答应了,但谨慎的他还是更相信自己的眼睛,他要亲眼去现场看个仔细。

当天下午,刘带着司机驱车赶往南京,在一家小旅馆里,他第一次见到了王德新,也就是这个土方工程的负责人。第二天,刘永成在王德新的带领下,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明确了取土点为西善桥铁路边,倒土点为上新河螺丝桥附近。随后,刘永成又被王德新带至位于上新河河南后街的公司总部——中铁十六局南京指挥部三处驻南京工程项目部。在那里,刘永成又认识了王的几个下属:技术部张工程师、办公室戴主任以及财务部袁会计。此时的刘永成对王德新已经非常信任了,他迫不及待地想与王签合同。“别着急,你还没看过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呢!我们做工程的得按步骤办事啊!”说完,王德新拿出一本聘书和一本营业执照,以及一份“土方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你看清楚了再签!两万元联营费现在就得缴的。”王德新“好心”关照道。刘永成小心翼翼地接过聘书:“聘王德新为中铁十六局南京项目部的负责人”,再看看营业执照:“中铁十六局南京项目部营业执照”,两个上面都有中铁十六局的大红印章。“没问题,签吧!”刘永成喜出望外,他确定自己遇到了大财神。

签完合同,缴完联营费,刘永成就回安徽了,他现在什么都不想干,一心只等着8月20日进场施工。好不容易熬到了8月15日,刘永成打电话到王德新公司,他想问问王总是否能确定8月20日开工。接电话的是张工程师,他似乎有些不耐烦:“工程马上就要开工了,你老问这些东西有什么用?我一直在忙你这一期工程的开工准备,我在调设备,抽池塘里的水,水不抽干,你们怎么倒土?开工前一天我们会通知你的。”听张工这么一说,刘永成反倒觉得不好意思了,人家在帮忙做准备,自己反倒不信任别人了,真是说不过去。

于是,他又耐心地等了几天,可直到8月21日,刘永成也没有接到从南京打来的电话。他有点沉不住气了,又一次打电话给王德新,接电话的依然是张工。“你没看见现在在下雨吗?因为下雨,工程得延期,你继续等通知吧。”刘永成想想,张工说的挺有道理,便没起丝毫疑心。转眼到了8月底,雨也停了好几天了,可还是没有人通知他去开工,这下刘永成急了,他想办法弄来王德新的手机号码,他要直接找王德新问个清楚。谁知,还没等他打通王的手机,王德新主动给他打来一个电话:“国家体委主任袁伟民到南京了,奥体中心的工程有的地方要修改,估计到9月5日能确定下来,9月15日肯定能开工!”

原来是领导来视察了,难怪迟迟不能开工呢!刘永成又一次相信了王德新。9月14日,王又给刘打来电话,声称“工程已经确定,9月18日全面开工”。见王德新说得如此肯定,刘永成也深信不疑,他依旧积极做着开工前的准备。可是,直到日历翻到10月底,刘永成也没有接到通知进场施工的电话,更可悲的是,他再也没打通过王德新的公司电话和手机。

本想着靠这个大工程狠赚一笔,谁知自己却被骗了两万元,小心谨慎了大半生的刘永成悔不当初……记者在建邺区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2003年4月至10月,短短半年时间内,王德新一伙人用租来的办公地点、假刻的公章、伪造的聘书和营业执照,以及子虚乌有的施工场地进行诈骗28起,涉案金额高达30余万元。日前,建邺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这伙骗子也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处罚。

新闻链接:

什么是合同诈骗?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合同诈骗如何防范?
1、签订合同前,合同当事人要谨慎从事。要通过法律顾问、律师、工商、银行等各种有效途径,摸清对方的主体资格、隶属关系、注册资金、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核准对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等情况,然后再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排除因假合同、假身份、假货源等一系列问题引起的诈骗。

2、签订合同要细心、认真,严格尊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力求合同条款完备准确,不产生歧义。重大合同可以请律师帮助签订,签订合同时也可以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在签订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缆等合同时,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可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方式设定担保。

4、合同当事人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要注意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如对标的物的检查、验收,注意对对方交付的货单、票据等的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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