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机构的主要形式(下)
4公开上市的创业投资公司
有少数的创业投资公司在公开的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但投资于创业企业的方式与有限合伙制机构基本相同。由于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这类公司必须向公众公开其经营情况,所以它们较后者更容易了解。公开上市的创业投资公司与有限合伙制机构运作是基本相同的,只是其资金来源不同。 但是,公开上市的创业投资公司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公司管理人必须注意公司的市场价值,要努力使各类股东尽量满意,这就使经理们不能集中精力用于投资业务,同时不敢从事风险较大的前期投资。
5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投资银行曾经只通过帮助企业公开上市等方式,为即将成熟的企业服务。如今不少投资银行都已开始涉足创业企业,并获得了高额回报。从而为投资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造就了一大批经纪人,这种投资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但却给创业企业进一步吸纳资金提供了机遇。
6准政府的投资机构
如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欧洲由政府资金支持的投资机构。这类机构是政府为了促进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建立的。
7创业投资机构的国际合作模式
(1)以色列国家投资公司。
该公司由以色列政府、美国政府和一些犹太富人出资,更类似于招商银行,但也大量投资于处于创建时期的公司,美方伙伴一般负责运作。
(2)爱尔兰软件开发基金模式。
爱尔兰政府选择软件行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重点。为此,他们与美国有关机构联合建立了创业基金,组织爱尔兰的软件人才将美国成功的商业软件欧洲化。这些德语化、法语化的软件已在欧洲大量销售,从而使爱尔兰成为欧洲重要的软件出口国。
(3)日本的日美金融公司。
众所周知,日本公司在尖端技术方面的创新能力不强,为克服这一问题,他们便与美国的创业投资家合作,建立联合投资公司。由后者根据前者的期望,在美国特别是硅谷地区,寻找符合其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收购,从而实现对该技术的买断。待该技术可以市场化时,将其移植到日本,发挥日本公司生产组织能力较强的优势,进行大规模生产。
(4)国际金融公司(IFC,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该公司是附属于世界银行的一家私营公司,旨在通过投资于成员国的私营部门,促进它们的经济发展。该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直接以贷款和股份形式向发展中国家私有企业投资的多边组织。该公司共发起了36个创业投资和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小企业。这些基金一般在所投资企业中占20-30%的股份,寻求25%左右的年回报率,基金一般委托给专业投资公司管理。IFC的其它角色还包括为成员国创业基金的建立提供建议,评估市场,寻找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员,设计基金结构等。如该公司曾应土耳其政府的要求,起草了该国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业的立法,该法案于1994年得以通过。公司机构的设计则通常包括税赋效率、法律形式、基金投资者的地位、基金管理与管理者报酬分离以及投资战略等。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