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即使有了公司的结构,你还是需要合伙人,你根本不应该独撑大局。尽管我曾经上过合伙人的当,我仍然这么认为。一般而言,合伙人会使顺境更有生气,逆境比较容易忍受。你可以和合伙人闲聊、讨论、争辩,一起成长。而且你们应该从公司创立之初就合伙,才能保证真正的对等地位。在公司创办一年后才加入的合伙人,并不真的是个“完全”的合伙人。
所谓“找个合伙人”,真正的意思是要“找对合伙人”。
在我创办史密斯与霍肯公司以前,我已经明白其他人对公司的重要性,所以更坚定了我找个合伙人的决心。我要找个刚正不阿、富贵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人。我不在乎他过去的经验、交游、个人的财富如何,甚至他对园艺及工具一窍不通也无妨。我只要一个我能够完全信赖的人,这是为什么我选择史密。今天,我还是会作同样的抉择。或许当初找一个对这行比较了解的人,生意会进行得更容易,成长得更快,但是我们之所以组成搭档,只不过因为我们喜欢一起工作,这是个最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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