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知识资料网站
用户中心
行业资料 实用资料 质量管理 健康生活 经营管理 最新资料
关键词:
站点位置: 首页 > 知识资料 > 经营管理 > 创业宝典 > 创业经验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创业少不了的基础知识:法律和财务1

时间:2005/9/5 11:46:00 来源:中国创业招商网 
互联网的出现带来了一个没有权威的时代。没有中心、耗散发展的互联网,将海量的信息展示在人们面前。借助黄页、搜索引擎和数据库,在人类历史上,还从来没有一个时代像今天这样,给每人以一个成为博学家的机会。同时,互联网的普及又削弱了长期存在的话语霸权,让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而网络的匿名性和跨越空间的特性更是鼓舞了人们自由的言论……

可以说,这个时代信息空前繁荣;也可以说,这个时代信息空前的泛滥……可以说,这个时代削弱了威权主义;也可以说,这个时代人们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判断能力……

曾经有人认为,当今信息化的发展会威胁到一系列专业人士的职位,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DIY开始风行,并且逐渐拓展到各个领域……一大批依靠google而“无所不知”的“专家”出现……葛洛夫借助网络上的信息,为自己设计医疗方案,最终治愈癌症的故事被这些人津津乐道(不过这些人可能不知道,仅中国每年因为不正确用药而丧生的人就在60万以上,医疗事故和伪劣产品只有很小的比例,更多的是这种“无师自通”者的行为)。可真的那么简单吗?真的有人以为,翻翻法条,看看花边新闻,甚至多看几部电视剧就能运用法律知识吗(我曾经遇到一个人煞有其事的和我辩论一个刑诉,最后我问他/她是从那里看到这种规定的,被告之是从海岩的《玉观音》)?知不知道在法条背后还有浩如烟海的释义、司法解释、司法判例……一个法学院的学生,从入学到开始能够自己经营,中间一般要至少10年的学术训练和实践经验……
--



发这些感慨是最近受SARS的影响,省了一些奔波之苦,休息之余在网上闲逛,在一些关于法律和创业者的论坛里看到了大量不负责、充满诱导的言论。本来这些言论又不会影响我,我没有必要消耗我的精力,但是在日前又看到有人说“我国的公司形式有一人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接着又看到一个人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高低还要看企业的规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然后还有人顶,“知道这些知识真是太重要了……”

作为拥有律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不单是哭笑不得,更感觉自己应该做点什么了。
以前和dianarose聊天的时候曾经说过,以我自己的性格,并不适合出业——但是我很佩服这些创业者,尽管他们当中很多人只是勇气可嘉;此外,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我热爱自己的知识,所以会尽力维护她的尊严……

基于上述原因,我决定抽时间写一点东西,名字就叫——江湖废话。商场如江湖,各色人等,种种险恶,有过之而无不及;称之为“废话”,是因为以下原因:首先,我所讨论的东西,将主要集中于法律、财务等领域内,而在很多人看来,这些东西根本不能够称之为学问。我相信,我们当中忽视甚至歧视社会科学,直至专业服务的人不在少数。不信的话,可以翻阅一下本版曾经有过的数次关于创业者必备要素的讨论,没有一个人认为“必要的法律、财务和管理知识”是成功创业者所需要掌握的……的确,法律不是万能的,同时,要记住法律并不是保护所有人的,法律只保护懂法律的人——任何轻视她的人都将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代价;其次,很多人把怀疑一切作为自己的准则,既不虚心接受别人意见,又不甘心服输。再良善的劝说,在他们看来都是无意义的。也是我曾经遇到过的人,一定坚持中国有个人独资公司,即使我拿出法条作为反证,他还是一口咬定“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个人独资公司”…… 既然你要坚持,那我也没有办法;最后,所谓“废话”,是因为很多人根本没有自己查找资料的习惯。

网络的发展和网友的热心促成了这些坐享其成的温床,不要说自己查看精华区或者在版面查询,就连你在下面跟贴他都会觉得不满意,责怪你为什么不把答案发到他信箱里。在这种人看来,能够请教问题已经是很给回答者面子了,大家的时间都没有他的时间宝贵,其他人都有回答他这种常常是很弱智问题的义务,否则就是冷漠,不关心……既然我做不到把答案发到他的信箱,那么即使就在他眼皮下面,他也是会视而不见的。对于这些人,再多的内容也是废话……

以前在给鬼子做咨询时,他们往往要求在风险分析当中,把政策风险放在第一位。而我们所做的大量工作之一就是系统的梳理国内某一个领域内的所有政策和法规……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律不仅维护正常的秩序,同时也直接影响和关系着组织的存在和运行。对于创业者(也包括中小型企业)而言,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大体可以分为几种。从部门法的角度,综合财务会计的角度(会计师对于法律的分类和法学是不一致的),大体可以分为三种:涉及主体身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主体法和程序法。其中,创业者主要会涉及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作为特别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规定了创业者参与经济生活的各种不同主体身份,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后面我们会对于不同类型的组织进行介绍和比较分析;涉及企业运营和对于企业运行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创业者应该了解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这部分内容中,合同法、担保法以及知识产权内容法律是尤其重要的;涉及税收的法律。我国的税收一共有七大类24种,其中以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和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言,对于创业企业来说比较重要——当然,依照企业的业务不同,也许还会涉及到屠宰税和宴席税……关于主要税种的情况,特别是优惠政策,我们会在后面进行介绍。


无论是法律还是财务知识,都是很枯燥的东西,没有耐心的人,是学不进去的……
我已经力求把这些东西写的生动、通俗一些了,但是读了一遍,还是觉得有些地方比较晦
涩:_(

预备知识:自然人与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上有两大类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其中自然是也叫公民,没有什么可说的,
而法人的概念常常被人误解,特别是法人与法人代表之间的关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
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换言说,法人是一种虚拟的实体,而代表法人组织行使权力的人才是平常的自然人。
在我国,法人共有四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会法人和社团法人。
法人与自然人相同,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意义就在于,将组织的责任与个人责任分
离,从而降低个人承担的风险,避免个人受到损失。
从主体来区分,所有的企业就可以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
自然人企业而言,最终承担企业所有管理职能和经营风险的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作为自然
人,对于企业的发展负有无限责任(比如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假如 那么他必须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而对于法人企业来说,只要企业的资产全部清算
完毕后实体消失,那么未能偿还的债务从此就一笔勾销,对于投资者而言,损失的只是投
入的那一部分而已,不会威胁到个人其他财产。
企业法人中又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比如中外合作企业),其中我们最常见的,也
是最关注的,就是企业法人中的公司法人。


常见的经济组织形态
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规范,常见的经济组织可以从组织形式和资本性质等方面进行交叉分
类,一般包括: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我们在后面将从公司讲起,主要讨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同时会涉及三资企业的内容。严格讲个人自由职业者不属于企业组织形态,不过考
虑到我们所有讨论的范围,我们还是在下文中会对于有关涉及的内容进行介绍。
顺便提一下,不要小看其他组织形式,比如农村承包经营户,因为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唯一
可以不经过工商登记,就能够直接进行商品经营的形态……

相关搜索: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5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查看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