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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必不可少的法律和财务基础知识:13

时间:2005/9/5 11:45:00 来源:中国创业招商网 
十一、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律师履行就是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正确、适当、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在其中有两个需要注意的地方,一个是当约定不明时,如何进行执行;另一个是在合同执
行中,针对某些情况下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前面已经讲过,订立合同是一种高度自治的行为,通常不因为缺少某些要件而失效,目的
是为了促进交易。当合同生效后,如果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仍然不能确定,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
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其中,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
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也就是说,按照有利于买方的情况执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
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上述第四项和第六项往往在实践中被人所忽视,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十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般来说,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执行,如果方面中止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
继续履行。但是,合同法上有抗辩权的规定,就是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

是自己的拒绝履行行为不构成违约;
a、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
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此外,如果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简单的例子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一方不提供货物或者支付价款,那另一方也有
权不履行;
b、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要求。 一方也有权不给钱(在买卖合同中我们会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c、不安抗辩权。这个是更加有用的规定,就是当有证据显示对方不能或者可能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的时候,在对方没有履行合同或者提供担保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其中,需
要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况,包括: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按照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出示证据。对方提供适当
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
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十三、合同的转让、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主体的变化。通常来说,合同生效后,当事人的姓名、名称
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等,不属于主体的变化,也不能因此而主
张终止合同义务。典型的例子就是房租租赁中的“买卖不破租赁”。类似的,当事人订立
合同后发生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 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这里还是根据促进和保障合同正常履行为
基本原则。
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同时,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未变更,这里的规定是为了减少可能的纠纷,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就可以变成一个陷阱—

多说一句,随着这种混乱的立法体制下的法制的完善,在现行法律当中有大量陷阱式的内
容存在。所谓陷阱,实质就是一些特殊的规定,很多与人日常的观念不一样,或者是一些
常人无法想到的地方。我的一个业务爱好就是读法条汇编,以发现“陷阱”为乐趣,然后
思考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设置和利用这些“陷阱”打击别人,如何防范这些别人用这些“陷
阱”来坑害自己。几年下来,多少还是有些心得,其中会拿出一些与大家探讨。因为我通
常是一边看书,一边随手把感受写在书页的空白处,所以我的法条汇编类书籍一般是不给
别人看的:_)
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可以认为合同已经终止,权利义务全部消失,包括几种情况: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却发现找不到债权人,那么就可以
提取,即收归国有;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所谓债的混同;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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