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资金全部(或大部分)由投资人出,海归只出“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的价值尚未实现,而且新创办的公司有亏损倒闭的可能性的情况下,“无形资产”从一开始就占实实在在的股份对现金投资方不公平的。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下面给出常见的几种以智力或无形资产入股的合作方式。
一、设定目标法
1、根据目标确定赠与股份比例,先定一个三年计划,设定第一年的目标为_A_,第二年的目标为_B_,第三年的目标为_C_。
2、第一年达到A,赠与b%股份;达到A*150%,赠与a+%股份;
3、第二年达到B,再赠与b%股份;达到B*150%,再赠与b+%股份;
4、第三年达到C,再赠与c%股份;达到C*150%,再赠与c+%股份;
二、名义共同出资法
1、预先设定一个股份比例,假设是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事业部(分公司),出钱方名义出资A,出智力方名义出资B,则股份比例为A:B。
2、双方商定利润分红的百分比,出智力方的分红优先偿付出钱方的垫资;如果合作企业不能盈利,无法偿付出钱方的垫资,大家决定清盘,则所有剩余资产优先偿付出钱方的投资款。
三、作价入股法
1、如果甲方原来就有一个企业,邀乙方合作共同发展,甲方以原有企业资产入股,合作后的收入按商定比例分配作价入股。
2、举例来说,原企业资产价值100万元,甲乙双方商订新增加值按1:1分配,三年后结算确定最后股份比例;若三年后企业资产价值达到500万元,其中新增加的400万元按1:1分配,相当于甲方出资100+200=300万元,乙方出资200万元,这时确定甲方占60%的股份,乙方占4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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