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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

时间:2004/10/15 0:00:00 来源:中国创业者 
本所前身为南京市梅园法律服务所,自1987年12月成立以来,由于向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1992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所。先后接待了全国各地参观 、考察团体四十余个,原司法部蔡诚部长 、张耕副部长均来所视察 ,并给予高度评价 ,同时还接待了朝鲜中央律师协会会长李东锡一行。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服务导报、南京日报、金陵晚报、南京市场报、江苏电视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经济广播电台、南京电视台、南京人民广播电台、省市诸多新闻单位对本所的工作业绩给予了多次采访、报导。

  1994年6月,本所由街道法律服务所改为律师事务所。1995年8月, 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要求,在全省首家开通夜间法律咨询热线,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和各级领导的首肯,被誉为“金陵之夜的一盏灯”,并被载入《南京年鉴》。
  1997年本所主任律师刘洪被评为南京市首届“十佳律师”。
  1998年本所被评为“南京市文明律师事务所”。
  1999年年底,本所由南京珠江律师事务所更名为现在的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
  2000年本所主任律师刘洪被评为南京市第二届“十佳律师”和“人民满意的律师”。
  2001年本所再次被评为“南京市文明律师事务所”。
  2003年本所第三次被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评为“文明律师事务所”。

  根据各执业律师的业务特长,本所实行了专业化分工制度,内设:民商法律事务部、经济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医疗事故法律事务部、劳动人事社会保障法律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

  本所律师都是经过法律专业学习、并取得了全国律师咨格的专职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多年来,本所律师办理了


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受聘担任国家行政机关、新闻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地驻宁办等百余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所的服务宗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尽心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地址:南京市洪武路135号香港城6楼 邮编:210005 
电话:025-84405555 传真:025-84545939 

E-mail:lh@lh-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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