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程序:
1、新疆企业申报外经权的报告。
2、地州市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委(局)对申报外经权报告进行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级企业向主管厅局申报,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3、自治区外经贸厅对企业省博阿外经权的报告进行审理,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外经贸部(合作司)审批。
4、贸部(合作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企业申报外经权进行最终审核,并向通过审核获得外经权的企业下发批准文件。
5、经贸厅在接到外经贸部批文后,到当地所在工商管理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手续。
6、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到外经贸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7、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到外经贸厅(外经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二、企业申请外经权所需的材料
(一) 大型实体企资格条件:
2、凡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实体型企业,均可申请全方位(无行业限制)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申报材料:
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请文件;
2、 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近几年承建的主要工程项目、对外工程业绩);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5、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6、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二) 设计院
1、 凡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均可申请对外设计、咨询、勘测和监理经营权;
2、 具有一级工程资质、企业法人性质的甲级设计院可申请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
3、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法人性质的甲级设计院可申请全方位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
申报材料:
1、 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 设计院的申请报告(包括设计院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设计项目和对外经营业绩);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执照(复印件);
4、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家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一级工程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三) 外经窗口公司
资格条件:原则上对县级外经窗口公司不再赋予外经权。对地(市)级外经窗口公司不再赋予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仅赋予对外劳务经营权。
具体申请条件为:
1、 申请对外劳务经营权的地(市)外经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所在地地(市)国民生产总值沿海地区须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须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少数民族地区及革命老区应达到50亿元人民币;
2、 企业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革命老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注册资本要求。
3、 通过有对外劳务经营权的公司从事外派劳务业务三年以上。
4、申请前两年年均对外承包劳务的营业额不少于200万美元,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100人。
5、 必须是国有企业。
申报材料:
2、 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开展外经业务的条件及业绩)
3、 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由具有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公司
或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出具);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
证明材料;
6、 公司章程;
7、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 对外劳务经营公司
申报材料:
1、 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
件;
2、 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可、开展外经业务的条件及业绩);
3、 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由具有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公司
或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出具);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资信证明(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 公司章程;
(五)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申请外经权
资格条件:
凡具备设计、生产(合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和设计、安
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暂不赋予非机电行业生产企业外
经权。
申报材料:
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
件
3、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六) 国家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申请外经权
资格条件:
集团母公司可赋予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经营本集团有关行业的对外承包和劳务业务;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和其他成员企业,凡具有一级工程资质的,可单独申请本行业对外承包劳务经营前;具备设计、生产(包括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能力的成员企业,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
申报材料:
1、 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集团的介绍);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 申报材料:
1、 企业申请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重点联系企业的批准文件;
4、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