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优惠对象
1.农业项目
2.工业项目
3.除房地产之外的三产项目;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B. 投资大项目的规模和条件
1.合同外资额5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250万美元以上。
2.内资项目或区内企业新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160万元以上;
3.外资项目每亩投资40万美元(注册资本),内资项目每亩投资300万元以上;
4.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直接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
5.内资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已经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指导委员会制定或当年初步认定)。
C. 鼓励政策
凡符合上述五个条件之一,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优惠对象,可享受下列优惠:
1.投资大项目使用土地,除收取上缴国家、省、市规定的费用及征地补偿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外、免收区留成部分土地出让金。
2.投资大项目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生产经营性用房,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登记申报费、招投标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散装水泥保证金(扣除上缴市部分)。
3.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且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或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新投资项目,如,购买土地建设项目,除享受第1、2条规定外,免收水土保持设施费(扣除上缴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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