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这是内蒙古首个针对餐饮服务业制定的举报奖励办法。
据了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共有14项内容,举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业厨房管理“透明化”、食品贮存“超市化”、用具管理“色标化”和加工制作“规范化”执行情况。
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人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30元至100元不等;只要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真实,即被举报人确实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不管执法人员是否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监管部门都对举报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