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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冷鲜肉店进货遭遇捆绑销售 违背意愿受损失

时间:2017/9/29 14:49:07 来源:济宁新闻网

  据《直播民生》栏目报道,马先生打电话说自己经营了一个冷鲜肉店,但是在订货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去年十二月份,马先生接手一家正在经营的冷鲜肉店面,本想着以此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但没想到订货的过程中出现了争议,钱没挣到还惹了一肚子气。

  马先生认为,自己订什么货卖什么货是个人自由,但公司却捆绑销售,既违背个人意愿又造成了经济损失,让他感觉很不合理。当时与冷鲜肉厂家签订的合作合同里也并没有写明公司会加货派货。公司每个月强行加货,几个月下来,货量积了不少,多加的货如果卖不出去,多花的钱就挣不回来,这让马先生很烦恼。马先生拿出了一摞进货单,称这些就是送货人员在送货时一并送来的配送单,很明显能看出附加货品并不在订货单内。

  每个月强加三千多块钱,对马先生来说不是一个小数额,如果不交钱,公司将会在下月的订货金额里直接扣除,对此他认为非常不合理。让马先生苦恼的是这些附加的货并不都好卖,为此,他曾多次与公司的工作人员协商过,可对方却一直没有给予确切答复。

  本来想着接手店面挣点钱,可如今却赔了不少,这让他非常的生气。为了更深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让马先生在现场电话联系了冷鲜肉公司工作人员。冷鲜肉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给马先生店面所加的货都是畅销产品,而且所加货品的数量也在店面能够销售出去的范围之内,不会造成多大影响,对此马先生并不认可。

  马先生遇到的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呢,为此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杨力:“根据《合同法》第162条,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如果超出约定数量,店铺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领回,如果公司不领回,店铺可以代为保管,并要求公司承担合理的保管费用,如果非因店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多送部分肉食变质过期的损失应当由公司承担。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店铺可以将多交部分以合理低价卖掉,用以冲抵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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