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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四小食品条例5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7/4/17 8:56:32 来源:江南都市报

  原 题:江西:四小食品条例下月起实施 小摊贩须办备案卡经营——来 源:南昌新闻网-江南都市报

  据统计,我省现有食品小作坊1.8万余家,小餐饮4.5万家、食品摊贩4.4万家,从业人员数十万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以下简称“四小”)是很多基层群众谋生就业的方式。但是,由于“四小”生产经营条件简陋、流动性强等原因,导致监管困难,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月1日,我省针对“四小”食品出台的首个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实施在即,经营户对这部法规认知情况如何?新规又有哪些亮点?记者请省法制办、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梳理解答。

  【规定】

  “四小”食品真正从源头把关

  ●重点明确了新的监管体制和监管主体,突出了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服务功能,细化和明确了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明确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卫生计生、公安、教育、城市管理、农林等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管工作,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据职责,根据《条例》切实依法行政,保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明确规定发放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增加餐饮行业者的经济负担。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实行登记证管理,食品小摊贩实行备案卡管理。

  ●登记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条例规定核发,备案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发放登记证、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备案卡。

  ●办证备案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明确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四小”经营者“3年内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以实行“登记证”、“备案卡”等制度,可以加强对上述“四小”企业的管理,真正从“源头”把好“入口关”。

  【调查】

  九成餐饮从业者不知新条例

  距离即将实施的《条例》只有半个月。可是,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调查南昌东湖区、西湖区、新建区等地多家“四小”业主发现,几乎所有受访业主均表示从没听说过有《条例》将实施,也没有相关部门通知他们要办理“登记证”、“备案卡”;更不知道该怎么去申请,或是向谁申请登记证和备案卡。

  “我们不是已经有了食品卫生许可证了吗?为什么还要去登记?”西湖区绳金塔街上一家面积不过5平方米的糕点临街店铺,已经经营了3年多。按照《条例》规定,像这种面积不大、只有一两名固定员工的糕点店属于“食品小作坊”,必须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才能继续营业。可是,该店业主表示,今年以来,包括街道办、区市监部门在内的工作人员巡店时,均没有向他们普及《条例》相关知识,更没有发放表格要求他们登记备案。

  东湖区永外正街的一家经营十余年的夫妻小吃店,专门售卖各种煎炸食品。而根据《条例》规定,像这类小餐饮场所在5月1日后,必须取得《食品经营登记证》方能继续营业。业主表示,该店已经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但从来没有听说过还要增办“登记证”。

  记者采访数十个餐饮经营户,发现九成以上经营户不知道马上要实施的新《条例》,多名小作坊、小餐饮店业主都表示,希望能够有渠道了解“登记证”的办理流程,以避免将来可能因为“未登记”造成的麻烦。

  【解读】

  逾期未办证将怎样处罚?

  《条例》即将实施,不仅是餐饮从业者,甚至连街办、乡镇工作人员都不知道具体办证流程。有餐饮经营户提出疑问,万一逾期未办证被查,是不是要接受相关处罚?

  省食药监局相关人员介绍,为了加大《条例》的认知度,省食药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促进“四小”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意识。

  据介绍,未经登记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食品小摊贩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四小”食品如何集中经营管理?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食品传统工艺的保护,对富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鼓励通过连锁、联合生产经营,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鼓励、扶持本地历史悠久的传统特色食品生产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此外,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和改造适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进入集中场所生产经营、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对于小摊贩难管理的现状,我省要求在不影响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划定一定路段、时段供小摊贩经营,当地街办,乡镇根据申请人数和实际可容纳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予以安排,并接受社会举报监督。

  《条例》释疑:

  1.《条例》中食品摊贩是指哪些食品经营者?

  条例所称食品小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地点,从事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2.小摊贩须取得什么资质方可开展经营?

  我省食品摊贩经营食品实行备案卡管理,从业人员须有健康证明才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同时,须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

  3.食品摊贩备案卡在哪个部门办理?

  备案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发放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备案卡。

  4.申请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应当如实提供经营食品品种和食品摊贩经营者的身份证、有效健康证明、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5.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几年?

  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到登记部门重新办理登记。

  6.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哪些食品?

  食品小摊贩不得制作销售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和生鲜乳制品,不得销售散装白酒、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7.销售食用农产品要不要备案?

  条例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8.哪些范围不得设小摊贩?

  食品小摊贩不得在设区的市、县城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摆摊经营。

  (文/全媒体记者汪清林李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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