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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这样买肉馅: “老板,切两斤精肉,再剁成肉馅”

时间:2015/12/2 9:43:17 来源:国搜周刊

据成都商报报道,不少市民都有从超市买肉馅回家做肉丸或包饺子的习惯,而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这在业内外引起不小的争议。

监管部门剑指安全 禁用废弃肉、过期肉加工肉馅

上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提到,为规范超市生鲜食品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

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对于加工肉馅等产品的禁止性要求。“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成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

对于“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这一新规,引起业内外的广泛讨论。为何要出此新规?超市肉馅质量是否安全?执行起来是否有难度?

现状 生鲜食品价签挺简单

“三黄鸡(小),数量1,单价10.8元,包装日期2015年11月29日,保质期2015年12月22日。”11月29日,长春市民李女士像往常一样出门购物,在家附近的一大型超市生鲜柜台,挑选了一只三黄鸡(冻品),价签是直接打好贴上去的,除了品名、数量、单价、包装日期及保质期外,没有其他信息。

“要不是看着价格便宜,打特价,平时我还真不太喜欢买冻品,尤其是这些散装的、简单包装的冻品。”李女士将三黄鸡放进购物车,但是还是有些不放心。“上面标注的是包装日期,但是什么时候宰杀的、出厂的,这些信息都没有,售货员也说不上来。谁知道冻了多久了。”李女士说。

从超市购买的生鲜食品,价签上往往只有单价、净含量和售价,即便有些有日期标注,基本上也都是“售出日期”,而非产品真正的“出生日期”。11月30日,在长春市南湖大路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内,新文化记者挑选了几样水果和蔬菜,用超市的保鲜袋封装打价,价签上的信息同样是比较简单。值得注意的是,一款水果的价签上虽然标注了“售出日期”,而“保质期”则是“请见外包装”这样的无效信息。

在东岭南街附近的一家生鲜连锁超市内,记者注意到,店内在售的水果、蔬菜及鲜肉,公示出来较为醒目的就是每个单品的价格,而称重后打出的价签,同样只有品名、单价、重量、售价、售出时间等比较简单的信息。

新规 生鲜食品得有包装

按“征求意见稿”,在具体的包装方面,要求对生鲜食品进行包装,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储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鲜食品遭受机械损伤,腐败变质和二次污染。包装材料和使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生鲜食品的要求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的物质。

“我们现在落实限塑令,提倡消费者自带包装袋,现在不管是来买肉还是买蔬菜、水果,都是称重后打出价签就装到消费者自备的袋子里了。”长春本地一生鲜超市的经营者表示,现在很多消费者多是自己拿着塑料袋或者无纺布袋来买菜买肉。对于生鲜食品得进行包装、而且对包装材料还有特别要求这点,不知道是不是跟目前这种做法有冲突。

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在标签标注方面,意见稿中规定,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标注内容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者贮藏条件的,或超市自行设定了保质期的,应当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以不进行标注。超市设定保质期的应当标注贮存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现在很多生鲜食品只标“包装日期”而无“生产日期”的做法,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需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

多数市民表示支持 也有人担心“香肠是不是也被禁”

对于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这项新规,市民怎么看?正在挑选肉馅的江女士表示,“买肉馅回家是准备包饺子用的,图的就是方便。”而针对是否担心肉馅质量问题,江女士认为,“这就依赖商家信誉了。”

昨日,新浪调查也发起了题为“你支持超市不得预先剁肉馅销售吗”的投票,截至昨日下午4时,有3085位网友参与。投票结果显示,92%的人投票支持,认为“买块肉当面绞放心”,5.9%的人不支持,认为“现场绞肉浪费时间”,2.1%的人认为“不好说”。

在网友评论中,网友“原来是菠萝”说,“不知道是不是剩下的边角料绞碎了变成肉馅?” 网友“熊二大仔”说,“肉馅很容易混进不新鲜的肉而且消费者看不出。”“大料豆”表示,“应该当面绞,这样比较合理,对质量有保证。”也有网友说,“那香肠是不是也禁止生产和出售呀?不仅把肉绞了还弄熟了,嫌疑更大。”

超市员工“顾客的损耗大,超市人手不够”

昨日中午,记者走访了春熙路附近多家大型超市,发现各大超市内都有预先加工成的肉馅销售。在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肉类食品货架上,陈列出了肥瘦猪肉馅和精瘦猪肉馅两种预先加工好的猪肉馅。肥瘦猪肉馅一斤10.9元,精瘦猪肉馅一斤17.8元。

在紧邻的另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在肉类产品区域,工作人员正在将用塑料薄膜包装过的盒装肥瘦猪肉馅往冷冻货架上添放,标签上标注为每斤12.9元,此外还标注了保质期、包装日期等信息。

这些肉馅都是用什么肉品加工的?工作人员指着一旁的带皮前夹猪肉块称,肥瘦猪肉馅就是用类似的猪肉加工的。记者看到,带皮前夹猪肉同样为每斤12.9元。

顾客是否可在超市内购买肉块,现加工成肉馅?工作人员称,“这不太现实。超市内加工肉馅的都是大型机器,顾客买一斤、两斤肉加工,会有很大的损耗,很大一部分肉都留在机器上了。让工作人员手工剁,也不太现实,没有那么多的人手。”在另一家超市内,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类似的答复。【国搜周刊综合成都商报、新文化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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