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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奶不“鲜” 谁之过?

时间:2015/9/11 10:12:55 来源:钱江晚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节日即将来临,消费纠纷也屡有发生,如果市民不小心买到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怎么办?近期,天气炎热,鲜奶等保质期较短的食品,易过期变质,食用后对消费者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售后维权也容易产生纠纷,日前,市民陈大姐就遇上了这样的堵心事。

8月30日,投诉人陈大姐在瑶琳路某超市购买了光明纯鲜奶200ml装三罐(4元/罐),保质期为7天,次日早上其女儿喝的时候发现当日购买的3罐纯鲜牛奶中有1罐的保质期到8月29日,也就意味着该罐鲜牛奶在被陈大姐购买时就已过期,陈大姐带上购物小票和鲜奶与店家反映该情况,店家却表示是其自己家里放过期的,双方互不相让,交涉无果,陈大姐故而向桐庐县市场监管局(下称桐庐局)投诉。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超市现场调查,随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听取消费者的具体诉求和店家的相应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向消费纠纷双方当事人宣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后。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店家同意退款4元并赔偿10罐鲜奶给陈大姐,陈大姐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桐庐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此类消费者投诉事件涉及钱的金额虽少,但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食品外包装有无破损、受胀起鼓现象、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同时,一定要索取并保留好发票或小票收据,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举证、维护自身合法的消费利益。同时也提醒商家,应紧绷食品安全这根弦不松,加强对货柜商品的检查整理并及时将过期食品撤下货架,可避免市民误买而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和食品安全隐患,还可避免因销售过期食品而支付惩罚性赔偿。 蓝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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