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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部分内容威海市已实施
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一把手”将被约谈
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执行,但部分内容威海市已经实施,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从5月1日起实施的《威海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办法》,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内容一致,在实施过程中将得到法律更有力的保障。
涂远明介绍,《食品安全法》增设了问责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而根据《威海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办法》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将被食药监部门约谈。
“《食品安全法》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更多的法律保障,将一些从实践总结出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要求,保障相关部门的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涂远明说。威海晚报记者 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