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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食药监局解读“史上最严”食安法规(2)

时间:2015/5/8 10:16:08 来源:威海晚报

 (附稿)《食品安全法》新增亮点一览

  ■亮点1

  7种情况增加人身罚

  新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前6种情况情节严重者将拘留,第7种一经查处即可拘留。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不达安全标准;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亮点2

  多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法又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亮点3

  非法提供经营场所也受罚

  租赁经营场所给食品加工单位的人要注意了,很多情况你也可能被牵连。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被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4

  网购食品有问题可找网站赔

  新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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