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副厅级审判员王继青介绍,2014年我省各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91件750人,同期生效判决374件684人。在生效判决中,被判处监禁刑的有534人,占总数的78.07%,最高量刑为死缓;被并处罚金刑的有558人,占总数的81.58%。
“此类案件数量持续高发。”王继青说,这是我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总体呈现的第一大特点。2012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后变更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26件判处50人,2013年上升至140件282人,而2014年又升至391件750人,案件数量逐年激增。也就是说,2014年此类案件的数量较2013年增加了近180%。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省法院的惩处力度不断加大。我省法院严格、审慎控制缓免刑的适用,坚决防止“以罚代刑”、“以罚折刑”。“近年来,我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监禁刑判处率大幅提升。”王继青介绍,2011年这一比率为35%,2012年、2013年分别提高到63.8%、64.9%,2014年则进一步上升到78.07%,远超刑事案件监禁刑判处率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