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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黑作坊夫妻昧良心赚钱 猪肉添加有毒物质获刑

时间:2014/12/23 10:20:56 来源:九江新闻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12月1日,德安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一对用工业松香加工卤制猪头肉的夫妇,被告人王连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郭彩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加工。

   2012年至2013年6月间,被告人王连立、郭彩云在德安县河东乡石桥村焦家滩的家中经营猪头肉的卤制生意。期间,被告人王连立负责从德安县爱民乡屠宰厂、高塘食品站、林泉食品站、德安县食品公司、黄桶食品站、聂桥食品站、德安县菜市场、丰林食品站、德安县水果市场、德安县农贸市场处购买生猪头,拿回家使用工业松香给猪头去毛,卤制后由被告人郭彩云负责以每个猪头约人民币20余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给星子县卖菜的菜贩及市场上购买猪头肉的散客。二被告人生产、销售用工业松香脱毛的猪头约3000余个,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60000余元。2013年6月17日,德安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前往二被告人家中调查,将二被告人传唤到案,并于第二日对二被告人的家中进行搜查,当场扣押了装有疑似松香的蛇皮袋一袋,重12.9斤。经鉴定,该蛇皮袋内所装之物为工业松香。案发后,二被告人退回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

   该院认为,二被告人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连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郭彩云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坦白交待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诚恳,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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