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1月26日电
(记者 方列)日前,浙江丽水市景宁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制造 “铝馒头”的曹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禁止其在2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012年8月后,曹某为了将包子馒头做的松软可口,在和面过程添加主要成分为硫酸铝铵的“香甜泡打粉”。为了达到最佳效果,曹某逐步将比例提高至35斤面添加200克泡打粉。由于曹某的包子馒头“白嫩松软”,不久就站稳了景宁“包子王”的地位,日产包子1000个、馒头150个。
2014年7月1日全国开始实施“禁铝令”,面制品不得再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而曹某却根本没把这事放心上,照旧往面里加“香甜泡打粉”。
2014年9月一次公安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联合检查中,对曹某生产制作的馒头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其馒头中铝含量为525.3mg/kg,而即便是在“禁铝令”出台之前,铝残留的标准也必须≤10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