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接12365举报电话反映:昌吉市三工镇长丰村六组某食品厂生产的夹心绿豆饼怀疑改变生产日期,要求进行查处。
接到举报电话后,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执法人员随机对该食品厂进行了检查,检查时发现该食品厂包装车间内有几名工人正在更换夹心绿豆饼的小包装,将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30日、8月28日和9月24日的夹心绿豆饼的小包装撕掉,更换成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的小包装。现场有已伪造生产日期的夹心绿豆饼73件,每件4公斤,共292公斤。执法人员依法对伪造生产日期的夹心绿豆饼进行了扣押。
经查,该厂系毛某个人经营,于2014年1月3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月2日。该企业于2014年8月6日开始生产“福旺”牌夹心绿豆饼,生产的产品部分销往乌市月明楼批发市场,部分销往南北疆地区。毛某的行为已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昌吉州质监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