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9月24日讯(见习记者陈青青通讯员瓯文)
“如果我知道这样会坐牢,我打死也不会做。”法庭上,听到审判结果,王某泣不成声。24日下午,瓯海法院公开宣判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王某,今年56周岁,是温州龙湾人。2012年2月至6月期间,她从别处购得病死猪肉,先后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瓯海区瞿溪街道出租房内开设加工点,销售到鹿城区双屿街道双屿农贸市场。2014年7月15日,王某被依法逮捕。
加工点查获死猪肉约1000公斤
2012年6月20日上午,根据举报内容,执法人员将王某于瓯海区瞿溪街道的非法猪肉加工点捣毁。现场查扣约1000公斤死猪肉、10公斤酥排骨、6袋食用玉米淀粉以及1瓶食品添加剂“日落黄”等。
经温州市瓯海区畜牧兽医局鉴定,从查扣的猪肉观察到,肉样的肌肉有明显的淤血出血及斑块、脂肪发红、脊椎骨面肌肉及脂肪均有淤血出血发红现象,为死因不明的猪肉。
瓯海区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对该查扣物的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所检酥排骨样品的“菌落总数”项目检测结果与所检猪肉样品的“挥发性盐基氮”(mg/100g)项目检测结果都不符合标准。
另外,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局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认为食用上述猪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生意难做,死猪肉成“救命稻草”
2012年2月,王某雇佣了工人刘某,因为见生意一直不好,刘某便提议将原本只做生猪肉销售扩张到炸酥排骨销售来增加利润。一次偶然机会,王某接触到了一个绰号叫“豆腐干”的金华人,从那里购进死猪肉。生意难做,在利益的驱使下,王某开始非法加工病死猪肉。
死因不明的猪先经“豆腐干”加工,去掉猪头,清理掉内脏,剩下的猪腿和猪身便以每公斤5元至6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成色稍好一点的猪肉,王某便以每公斤16元至18元的价格卖给来批发猪肉的人,差一点的就由工人分解成块,掺夹到新鲜猪肉内,并添加香料、“日落黄”等添加剂油炸成酥排骨,以每公斤12元的价格销售给企业食堂和一些外来人员。
高额利润下,王某的生意逐渐转好,有时一天就能卖掉100多斤猪肉,在销售死猪肉和酥排骨的4个月时间里,累积约有八九万元营业额。相应地,工人们的工资也从原来的每日100元涨到了110元。
法庭上,被告几度落泪
根据工人刘某的口供,王某从“豆腐干”那购来的猪肉一眼就能瞧出是死猪肉,颜色难看且散发着一股臭味。
在法庭上,王某也供述,一开始她就知道将病死猪肉加工后销售给他人食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但想到生意难做,又只是将病死猪肉掺夹在好猪肉内,销售时间也不算长,她选择了铤而走险。
王某离异多年,家中还要抚养两个子女,生活一直不宽裕。近几年,她的生意一直亏损,还欠下外债。因为不懂法,不知道将死猪肉掺夹加工是触犯法律的,王某走上了弯路。
庭审过程中,王某一直低着头,几度落泪。“如果我知道这样会坐牢,我打死也不会做的。”听到审判结果,法庭上的王某早已泣不成声,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