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王志强 通讯员 张晓楠)小饭桌、校园周边食品摊的安全备受家长关注。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自9月起,德州市将对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规范。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小饭桌)食堂及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摊贩、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纳入规范和管理范围,预计201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规范任务。
按照要求,学校周边整治要与餐饮店(小饭店)整治行动相结合,学生就餐可及区域要率先达到餐饮店(小饭店)整治目标和清洁厨房标准。确保到2014年10月底前,学校食堂持证率达到100%,学校周边餐饮单位持证率和小饭桌登记备案率分别达到90%以上,全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乡镇学校食堂量化分级60%以上达到B级以上,学校食堂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据了解,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小饭店)、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小饭桌必须持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同时,所有食品餐饮店都要亮证经营。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食品店、餐饮店(小饭店)、食品摊贩经营负责人,要分别签订《食品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食品店、餐饮店(小饭店)、学校(含幼托机构、小饭桌)食堂、食品摊贩的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经营渠道合法。
据介绍,本次活动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现场卫生条件、添加剂使用等内容为重点,按德州市《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标准条件,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整顿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