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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包点铺铝残留超标续:3人被刑拘 1人取保候审

时间:2014/8/11 9:41:52 来源:温州都市报

温州鹿城警方昨天透露,警方对市区温州酒家包点部、三味斋南浦店、公园路县前头汤圆店的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拘3人,另1人因身体健康问题被取保候审,涉案金额达47万余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鹿城警方

调查3起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

8月7日,记者公布了送检的25份面点铝残留量检测结果,其中温州酒家包点部的油条被检出铝残留量严重超标,为330mg/kg,超标准3倍以上。而上月,鹿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记者公布面点被检出铝残留量超标的商家名单中,温州酒家包点部的油条也在其列。

目前,温州酒家包点部所属的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温州一百有限公司已责令该包点部立即停业整顿。

在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的支持下,鹿城警方在8月8日、9日先后调查了包括温州酒家包点部在内的3起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

温州酒家包点部

一人被取保候审一人被刑拘

温州酒家包点部位于五马街后市巷6号,民警在该店查获可疑油条。经查,2012年2、3月至2014年7月初,纪某某(男,34岁,安徽省怀远县人)涉嫌伙同潘某某(男,54岁,温州市鹿城区人)在温州酒家包点部制作、销售伪劣油条,金额达12万多元。今年6月25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温州酒家包点部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铝含量为450mg/kg,超过标准4倍以上。

潘某某是该包点部的负责人,因身体健康原因被取保候审。而在该店制作销售油条的纪某某则被依法刑拘。

三味斋南浦店

店铺负责人被刑拘

在位于南浦路209号的三味斋南浦店内,民警查获涉嫌用含铝添加剂制作的馒头。

今年6月20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的馒头进行抽样检验,结果铝含量为780mg/kg,超过标准7倍以上;糖精钠含量为0.01g/kg,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查,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该店负责人段某某(男,46岁,安徽省怀宁县人)涉嫌制作、销售伪劣馒头,销售馒头金额达13万多元。目前,段某某已被刑拘。

县前头汤圆店

油条供应商被刑拘

程某某(男,41岁,江西省鄱阳县人)在市区县学前一出租房制作油条,然后卖到市区公园路县前头汤圆店等处。今年6月25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公园路县前头汤圆店的油条进行抽检,经检验铝含量为540mg/kg,超标5倍以上。

经查,2009年至今,程某某涉嫌制作、销售伪劣油条,销售油条金额达22万多元。现程某某已被警方刑拘。

警方为何调查

这3家面点铺?

上月,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本报公布面点被检出铝残留量超标的16个样本,涉及经营场所9家。那么此次警方介入为何只调查其中3家?

鹿城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队有关负责人说,这3家的面制品被检出铝残留量超标严重,情节较重,而且这三家相比知名度较高,对其进行处理能起到震慑作用。其实,法律的目的不是惩戒,而是有效地预防。他们希望通过处理这3家店的相关涉案人员,让更多经营者守法经营,不再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

罪名为何是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鹿城警方对3家店的相关人员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前,永嘉警方刑拘多名在面点中违法使用含铝添加剂的包子店老板,是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苍南法院在审理几起滥用含铝添加剂的案件中,则认定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相似的犯罪情节却有不同的认识。鹿城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队有关负责人说,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涉嫌犯罪的行为在认识上存在不同看法。

该负责人认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关键是看嫌疑人是否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5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应该认定“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有: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等多种物质。

该负责人说,目前含铝的添加剂只规定在小麦粉及其制品不能使用,这类添加剂还是食品添加剂,并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物质。因此,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点不适合,经营者行为其实是超范围或超量使用添加剂。

此外,该负责人说,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需要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他们咨询卫生部门,目前在此案难以认定这一情节,所以他们认为这类违法行为更接近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薄士坤说,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可能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但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对这类案件所触犯的行为有个统一的认识。目前,案件还处于公安侦查阶段,刑拘时涉嫌的罪名有可能不是最终认定的结果。

相关法律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铝”教不改,当以重处

从油条“铝”见不鲜到现在,消费者已经到了谈铝色变的地步。这种让油条看上去很美的膨松剂,一旦摄入过量,导致的医学病症很多,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现代网络语言中表述不是太雅的症状,叫做“脑残”。

温州重治食品中铝残量超标,已经抓了一轮又一轮了。今天逮到的这三家,显然属于“铝”教不改的对象。之所以铝不离面粉的发酵过程,正是因为这膨松的油条,可以带给商家更加膨胀的利润。而无良商家的“铝”教不改,一方面藐视的是民众的生命与健康,另一方面藐视的则是执法的板尺。“铝”教不改的背后,其实是监管与执法在他们面前的一次次“铝战铝败”。

上月就在监管部门公布铝残留量超标名单中的温州酒家包点部,这回再入“榜单”,显然是想把致人“脑残”的生意坚持到底。但这回,精明一世的这家包点部,表现出了自己“脑残”的一面。他们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死磕,结果将自己死磕到了停业整顿的地步,相关人员被刑拘。温州酒家包点部与三味斋南浦店、县前头汤圆店一起,因为“铝”教不改,成为监管执法部门提溜出来儆猴的鸡,成了温州整个同行业的负面典型。

三家“铝”教不改的店,相关人员最终以什么形式为自己的“脑残”行为付出代价,有关法律上的争议,交给专家去讨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让消费者为他们利欲熏心的膨胀而无休止地买单。法律的目的不是惩戒,但法律对于构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却没有豁免的余地,更何况对于明令禁止之下的顶风作案与明知故犯。

《野获编·戮子》曰:“嘉靖末年,新郑故都御史高捷,有子不才,屡戒不俊,因手刃之。”自古至今,屡教不改,从重处罚,一直是法治尺度的基本共识。所谓预防,是治于未然。而执法则不限于未然,它同样包括了对于已然危害社会的现象进行打击与治理。警方此次大刀向三家名店砍去,显然是抓准了目标,找对了冤家。盛名之下的名店,罔顾盛名,藐视监管,警方将他们拿下,倘若严惩之,便杀的不再是鸡,而是顽猴,是玩弄法律与消费者生命的枉法之猴,因此得民心,顺民意,必然得到法律支持。

让屡教不改的铝酵油条灭绝于市,必须改变监管与执法屡战屡败的状况。谁“铝”教不改,让谁绳之以法,老百姓才能真正吃得放心。

治油条铝超标如此,治所有的食品安全,皆应如此。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潘贤群 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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