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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起四川中小学校园食堂不准外包(2)

时间:2014/8/6 11:02:34 来源:华西都市报

  明确责任 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目前,国家层面没有专门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四位一体”食品安全责任,四川省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办法》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据科长蒲仁昌介绍,所有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就是校长。”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具备条件的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介绍,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晨检

  食堂人员有咽炎就须立即离开岗位

  除了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排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患有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办法》还确立了“晨检”制度,要求每日早晨上岗前,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据了解,从业人员在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而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另外,《办法》还确立了社会监管方式,要求食堂和食药监局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家长和学生委员会成员、新闻媒体记者等成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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