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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消法施行近一月 霸王条款依旧存在

时间:2014/4/9 10:32:22 来源:兰州晚报

  原标题:新消法施行近一月霸王条款并未收敛

  中国甘肃网4月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赵雨欣 实习生 郭明月 宋少青) 新《消费者保护法》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规完善了“三包”规定,终结“霸王条款”,并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然而近日,还是有市民在消费的过程中遇到了霸王条款。新消法已实行多日,这些霸王条款依旧存在。

  试衣沾染污渍商家强制出售

  4月5日下午,在某批发市场购物的刘女士,因为服装店老板的霸王条款,被逼购买所试穿服装。无奈之下,她只好拨通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当时,刘女士与母亲前往某批发市场购物,在某服装店看中一件衣服后打算试穿。试穿前,店铺老板要求刘女士检查一下衣服,并避免将口红印在衣服上,否则必须购买试穿的衣服。“我当时没多想,也没有检查,试完衣服后对方说衣服上有污渍,告诉我必须购买。”刘女士看了看衣服上的污渍,并非口红,“我真不晓得污渍是哪来的,可是对方一口咬定是我弄脏的,非要我买下那件衣服。”面对店铺老板的咄咄逼人,刘女士心生疑虑,难不成是店老板故意讹诈?几番商讨无果后,她只好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求助。店铺老板见她投诉,态度立刻友善起来。最终,刘女士与店铺老板协商,以半价购买了这件衣服。

  多家餐饮店霸王条款仍存在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然而近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餐饮店,包括大型酒店、中小型餐厅、音乐餐吧等发现,“最低消费限制”、“谢绝自带酒水”、“丢失物品概不负责”、“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照旧普遍存在。

  采访中,记者看到很多饭店内都标有“请保管好您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的字样。在火车站西出站口处的和平王酸菜牛肉拉面、天水南路的酸菜牛肉拉面和蜀乡东坡酒楼,以及位于永昌南路的重庆周渔府中华名火锅等店内,都有类似的标示。其中,天水南路的酸菜牛肉拉面店内还标有“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字样。

  虽然很多饭店已经取消了包厢费,但是最低消费和人数限制的霸王条款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永昌南路的伊丰收火锅规定每桌菜金消费不得少于30元,周渔府火锅则规定至少7人才可以定包厢,魔方餐吧按照包厢大小和时间段不同,最低消费从80元至200元不等,而位于酒泉路金地商务大厦4楼的敦煌盛宴,最低消费一般要500元以上。此外,伊丰收火锅、魔方餐吧也明确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也有一些饭店可以自带白酒、红酒、饮料,但不可以自带啤酒。

  遇到霸王条款可拨12315维权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向12315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的霸王条款,可以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和举报,他们会尽快核实并查处。


相关搜索: 新消法 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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