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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销售过期食品十倍赔偿消费者

时间:2014/3/3 10:13:42 来源:玉林晚报

  (原标题:工商:销售过期食品十倍赔偿消费者)

  市民小怡到龙船工商所投诉称,其在城区某超市购买到了4盒已过期的A类凉果。虽产品价值每盒才2元,但龙船工商所高度重视,认真核对消费者的证件以及购物小票,并当场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龙船工商所对被投诉的A类凉果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小怡所购买的A类凉果共2个标签,其中厂家标签显示为保质期6个月;该超市的标签显示分装日期分别是:1盒为“2013年8月7日至2013年11月5日”,3盒为“2013年10月11日至2014年1月10日”。在该超市现场核查散装食品区时,并未发现被投诉凉果,超市店长表示被投诉凉果已销售完毕。检查未发现其他散装食品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工商执法人员接着对辖区的超市展开了地毯式的检查,主要检查冷冻(速冻)食品、散装食品等比较容易出问题的食品。其中在某超市发现8根过期2天的上海风味大红肠、5根过期5天的小火腿、1根过期5天的加拿大风味烟肉。

  龙船工商所组织消费者与被投诉方相关负责人开展调解,该超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按消费者所购买的4份A类凉果共8元钱的10倍80元进行赔偿,并当场履行,调解成功。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要仔细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并妥善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现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可及时举报。

  (记者 温驷昌 通讯员 咸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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