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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送健康慎选保健品 九成毒食品案与它有关

时间:2014/2/6 9:28:13 来源:苏州新闻网

“过节送保健品”已成为一种时尚。但是过节送保健品并不等于送健康,如果选购不慎反而会给亲友健康带来损害。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组数据,近3年来,该院辖区各法院共审理侵犯食品安全类案件147件,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案占9成。

对此,姑苏法院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据介绍,姑苏法院成立以来,尚未受理涉及保健品的刑事案件,但由保健品买卖引发的民事纠纷却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已达十多起。法官通过近些年苏城及各地法院保健品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向记者披露了当前保健品市场的三大乱象。

□商报记者 籽言 通讯员 耿莉

乱象一

虚假及夸大宣传

虚假及夸大宣传是目前法院受理的涉及保健品案件中最为多见的一类。

生产经营企业大肆夸大宣传产品的功效,有些在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应人群,变更食用量和食用方法;有些产品故意跟药品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还有一些普通食品,以胶囊、片剂等形态仿冒保健功能,很容易引起老百姓的误解。

◆案例:

陆先生购买了某品牌胶囊两盒(另赠4盒),该产品外包装写有“糖尿病患者专用型”,说明书上写有服用此药“六天把血糖降至正常,二十天消除糖尿病并发症,三个月全面修复胰岛功能”。陆先生家人按说明书服用后,感觉没有任何效果。通过电话咨询药监部门得知,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不可能有治疗糖尿病的作用。后陆先生要求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法官说法:

此案中产品说明书的宣传内容夸大了消费品的功效,混淆了保健品与药品的性质,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致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构成虚假宣传。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消费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乱象二

批号、配方、来源不规范

保健品市场存在的另一大问题是,一些企业诚信意识比较差。一些产品未获得批号即上市销售甚至假冒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和标志; 不按照批准的保健食品配方工艺组织生产,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在原料来源方面把关不严,索证索票执行不力,产品来源难以追溯。

◆案例:

于先生在某保健店商店购买了3盒蜂胶软胶囊。服用该产品后,于先生感到头痛乏力,便怀疑买到了假药,于是仔细查看产品,这才发现产品包装内外既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标识,也没有“QS”质量安全标识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申先生遂将保健店商店诉至法院,要求保健店商店返还货款并予以10倍赔偿。后经法院查实,支持了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依据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涉案产品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标识,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的手续,故违反了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乱象三

非法添加药物成分

目前,不少保健品中非法添加的问题也比较严重。统计数据表明,有4类保健食品中违规添加药物成分的情况比较突出。首先是减肥产品,通常添加的药物有两种,西布曲明和酚酞,这些物质的副作用是停药之后体重反弹比较严重,并可能对肝肾有毒性。其次是降糖产品,主要添加的药物成分是格列本脲、格列奇特、苯乙双胍、格列甲嗪等。还有是在缓解体力疲劳的保健食品里添加西地那非。最后是增强性功能的产品,而实际上国家规定的保健功能中没这一项功能。

◆案例:

万女士买了20盒降糖辅助类保健品送给父亲作为礼物,疗效相当显著。后经朋友提醒,王女士将该保健品送至药监局相关部门,这才发现“疗效显著”的背后竟是添加了格列本脲等化学药物成分。万女士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予以赔偿。后经法院查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官说法:

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对食品的成分规定为“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保健品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不应添加药物成分。如保健品中违规加入药物成分,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依法获得赔偿。

警示

信息

远离保健品乱象

消费者需练就一双“慧眼”

针对当前保健品市场的诸多乱象,法官表示,首先需要完善法律规定,在保健品的生产、市场、监控、评估四个体系上健全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另外,还需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惩处力度,建立征信体系,从而减少保健品生产及销售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当然,对于消费者来说,最重要的是,面对着品种繁多的保健品和披金戴银的大肆包装,消费者难以辨别其真实面目,提升自我保护的能力才是关键。

那么,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的要诀是什么?据医生介绍,正规保健品对特定人群可能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如亚健康人群、某种维生素缺乏人群等。但是不讲科学乱吃保健品不仅不会起到保健功效,还会损害健康。因此,即使是正规的保健品也不能作为日常饮食替代品,不按需要乱服保健品会导致机体的某种功能失调及由此产生药性中毒、激素增多等其他副作用,迟早会吃出病来。而如果是非正规保健品,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多。

应该根据什么原则来选择保健品?医生介绍,虽然服用保健品不需要医生开处方,但最好根据全面体检情况,综合分析后根据医生的建议再选择合适的保健品。

一、认准“蓝帽子”。外包装左上角有“蓝帽子”的就是保健食品,购买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标识国产保健食品要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标识,进口保健食品要有“卫进食健字”标识。

二、确认保健功能。仔细参看产品包装上的说明书,确定产品的保健功能。目前,我国卫生部审批的保健食品一共只有20多种保健功能,而且同一产品不能同时具有两种以上的功能,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分辨。

三、注意产品的禁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上注明了一些不适宜人群或禁忌,并要求企业标注在产品包装的说明书上。消费者在选用这类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是否适合您或您要送礼的对象。特别是年老体弱的老人,常年患有慢性病的病人,儿童及青少年、孕妇要谨慎选择保健品。    声明:所有来源为“苏州日报”、“姑苏晚报”、“城市商报”和“苏州新闻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512-65246092(传真),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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