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吉林长春市加大水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农业部的四个季度随机抽检合格率在90%以上,平均达到93.7%。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及市食安委《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和省“两会”期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局于2013年12月27日~28日和2014年1月20日~22日,在城区水产品流通市场开展了水产品质量专项抽检行动,确保水产品的安全供给,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用放心水产品。
两次专项抽检行动,适当扩大了范围, 受检单位有城区内1家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3家农贸市场和4家超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SC/T 3016-2004,共抽取鲢鱼、大菱鲆、鳜鱼、加州鲈鱼、大黄鱼、南美白对虾、草鱼、鲤鱼、鳊鱼、鳙鱼、鲫鱼和乌鳢等12个品的59份样品,针对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磺胺类总量和沙星类总量等8种药残指标进行了快速检测,初步判定所检样品的受检项目全部为阴性,即为安全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