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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版“食管法”翻案?食品添加物拟免登记

时间:2014/1/24 9:36:24 来源:华夏经纬网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下周临时会审议“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台“卫福部”昨将新版修正建议送至“立法院”,强调国际间并未规范食品复方添加物须查验登记,修“法”恐造成技术性贸易障碍,引发经贸纠纷。

据报道,台“卫福部”昨向“立法院”提出十二页修“法”建议,内容聚焦三大重点。第一,协商版本规范食品复方添加物须查验登记、添加物须标示制造厂商,恐造成贸易障碍。第二,不建议增列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须标示,因目前已公告“基改黄豆及玉米为原料之食品标示事宜”。第三,基改食品查验登记应明列两年完成的“落日条款”。

“卫福部”所提建议,涉及“食管法”第21条、21条之1、22条、24条,尚待凝聚共识。

“卫福部”表示,复方添加物须查验登记将提高业者成本,规模较小业者恐退出市场或游走“法规”边缘,民众未必受惠;官方投入大量行政资源,但实质管理效益可能有限。

“卫福部”称,国际间并未规范食品复方添加物须查验登记,而是要求复方食品添加物所含各单方食品添加物须为“政府”公告准许,因此建议不要增列此规定。

至于原协商版本中规范,食品添加物应标示制造厂商,“卫福部”认为,恐引发国际贸易纠纷。

原协商版本中规范,基改食物原料需经风险评估审查才能作为食品原料。“卫福部”同意增列,但建议业者于两年内完成查验登记即可。

对此,“立委”质疑“卫福部”翻案,“食品药物管理署长”叶明功说,“没有翻案,而是要兼顾台湾贸易”。

“朝野立委”原对复方食品添加物纳入查验登记已有共识,须取得“食药署”核发的许可证才可在台湾地区贩卖。但叶明功说,“证明自己是良民后,难道就不会偷拐抢骗吗?”要求复方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不仅国际无此惯例,业者就算登记取得许可证后,也难保不会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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