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包鸡爪下肚,立即出现肚痛腹泻症状,仔细一看,竟是过期食品。日前,福清的张先生就遇到这一郁闷事。25日,经工商部门协调,商家赔偿张先生900元。
张先生是福清市一家物业公司保安,一天值夜班时,于凌晨两点到小区便利店购买了2包鸡爪当夜宵。没想到吃了以后,立即出现肚痛腹泻症状。张先生马上意识到是那些鸡爪出问题,于是拿过鸡爪外包装一看,上面显示“生产日期2012年8月15日,保质期9个月”。发现是过期食品后,张先生拿着剩余的鸡爪找商家讨说法。商家立即送张先生到医院就诊,并支付了当天的治疗费用。
但是,张先生因此事误工两天。在输液两天后,张先生又到该店要求赔偿输液费及误工费。可此时商家却表示,自己销售的鸡爪不会引起食品中毒。张先生十分气愤,向工商部门投诉。
福清工商部门人员接诉后,详细检查了张先生提供的鸡爪外包装,发现鸡爪真的已过期数月。商家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责任。最后,经调解,商家赔偿了张先生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