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中年的刘某、胡某是两口子,都是吉林农村人。两口子来到大连金州打拼,前年初在一家市场租了摊位办熟食摊子,主要销售熟猪头肉。
这个摊位名用的是女方胡某的名字,叫秀英熟食摊,按照行规,凡是食品行当敢以名字打出字号的,都是想创个牌子,味道好价格公道,消费者口耳相传,买的人自然就多。两口子苦心经营2年多,生意还真是说得过去,按说两人的日子过得是越来越好,可偏偏出事了,这事还不是小事,涉及食品安全的事无小事。
今年4月,警方接举报突击检查这个摊位,把熟猪头肉暂扣,咋的了?原来两口子加工猪头肉用的是工业用亚硝酸盐,说白了就是工业用盐。警方也很慎重,虽说只是一个个体经营的小摊位,但食品中添加这东西到底对人体有没有毒害?那应该是专家说了算,警方将这猪头肉送到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检验,该办公室组织专家检测、评估、论证,结论出来了:这份猪头肉中的亚硝酸盐含量超过国家标准一倍多,不符合食品行业标准,含有工业级亚硝酸盐的食品为有毒有害食品,长期食用该食品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这话说得很明白了,一是用工业用盐的标准严重超标,二是只要是用了工业用盐就是有毒有害食品。警方提审,两口子交代,用工业用盐主要是猪头肉存放时间长,当然这种盐的价格比食用盐便宜些。
就图个存放期长些成本稍低点,就用了工业用盐,这是害人也害自己,两口子于今年5月被拘捕。上了法庭,两口子认罪,还表示愿交罚金。律师提出刘某是初犯,请求法庭对他判缓刑。法庭决定,两口子认罪可从轻处罚,但缓刑不可以。
结果
金州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刘某、胡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判刑6个月,各处罚金2万元。两口子交纳罚金,判决于今年9月中旬生效。
编辑点评
这正是:夫妻来自吉林,靠卖熟食打拼,滥用工业用盐,只为省钱保存,食品安全为大,岂容以假乱真,双双身陷囹圄,徒留悔恨伤心。
或许不是每一次犯罪都是成心,只是在利益追逐的竞赛中,人们往往忘记了最本真的善意和良知,在金钱追逐中丧失了道德的底线,逾越了法律的红线。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在食品安全领域里的每一个细节都需寸土必争。
那些为钱不择手段、经商唯利是图、做人利欲熏心的“富有者”,终究逃脱不掉法律和道德的审判,即便获得了暂时的安生和昧着良心的财富,也终究财来财散,化成虚空。
有原则和戒律的成功才是有意义的成功,在这一条人间正道之上,或许比投机取巧者要历经更多的沧桑变幻、百转千回,但只有经历这些生活风雨,才能见到真正的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