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商场超市和交易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的安全监管,野三关工商所通过对省工商局《湖北省现场制售食品行为规范》的学习总结,结合日常监管要求,通过“五项措施”,着力规范对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管。
一是制作一张《专项巡查表》。野三关工商所针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各环节各要素包括从业人员、硬件条件、采购环节、加工环节、成品环节、退市环节的监管要点进行归纳,制作了《现场制售食品专项巡查表》,工商干部实施巡查时填写此表,以便能够做到监管有的放矢。同时实施痕迹化监管,巡查表由巡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视情况制作发放相关文书,并对上述监管资料进行归档,确保实施监督检查过程留有痕迹。
二是督促商场超市在其经营场所做好二类信息公示:一是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在制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公示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牌、名称、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二是食品标牌公示。商场超市的现场制售食品应当附有标签,在经营现场对制售的食品进行标牌公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存条件、保质期限等。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晰、真实,易于识别。
三是监督商场超市建立台帐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一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记录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二是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台帐。分批次记录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情况,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及数量、生产加工时间、原料名称及数量、原料供货商名称、食品加工操作人签名、负责人签名等。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三是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台帐。商场超市应当及时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采取重新加工、更换包装等措施后重新销售,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四是督导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建立自律措施。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销售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制度、定期检验制度、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架和处理制度等七项自律制度,强化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其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五是对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坚持每周一次快速检测,定期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予以销毁。元至9月,共对辖区内24户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户开展快速检测达51个批次,抽检24个次,发现3个批次不合格工商所将对其立案查处。(姚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