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温州永嘉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5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与检方,就毒镖射杀家狗而得的狗肉是否有毒、被告是否事先已知毒镖有剧毒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5名被告中3人不同程度当庭翻供
今年,永嘉警方破获了由金某、王某、张某、谢某、陈某及温某组成的用毒镖射杀家狗及倒卖毒狗肉案。根据案情,检方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这些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其中金某、王某、张某、谢某、陈某等5人在永嘉县法院接受审判。庭审中,只有金某与陈某分别请了1名律师和2名律师,进行辩护。
不过,在昨日的法庭上,5名被告中的王某、张某、陈某或多或少地不承认各自原来的口供。其中,在市区卖狗肉的陈某说,他根本不清楚收购的狗肉是用毒镖射杀来的,宰狗的金某也未向他供应过狗肉;而王某与张某均称,自己未直接参与到相应的毒镖射杀家狗案中。可是,此前面对警方审讯时这3名被告的口供恰恰相反。
据称吃了这些狗肉的人目前都没事
被告陈某的两位辩护律师认为,氯化琥珀胆碱属于畜药,而且极易挥发,在射杀狗后,经过开水脱毛这道宰杀程序,狗肉内的氯化琥珀胆碱残留很少,不会有安全问题,同时包括陈某、金某等被告及其家人、朋友均有吃过这类狗肉,至今未有任何不良反应,同时相应吃过狗肉的市民,相关部门也没接到因此引起的不良反应。
检方则认为,虽然大家吃了用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毒镖射杀的狗肉,目前没有表现出不良反应,但是并不代表这种狗肉不会给吃的人带来危害,可能经过累积后出现症状,就如地沟油一样,一开始大家吃了也不会马上出问题,但从长远看,仍会伤及人的身体,因此国家对制售地沟油的人从重惩治。
被告不知毒镖射杀而得的狗肉有毒?
在法庭上,相应辩护律师认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生产者、销售者有明知故犯的行为。可是相应被告根本不知道毒镖射杀来的家狗宰杀后是毒狗肉,没有“故意”这一情节。所以,不能判定陈某等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检方认为,相应被告在用毒镖射杀家狗时,均发现大部分狗都是中镖即倒的情形,应该知情毒镖里含有剧毒,而作为销售狗肉的陈某,也有供词称从本地收购的狗肉明显不同于从外地买入的狗肉,而且狗肉来路不明,不加以分辨就予以销售,应属明知故犯,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对5名被告进行起诉并没有错。
温都记者 郑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