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乳业发展协会执行副会长、西南民族大学畜牧系教研室主任魏荣禄日前表示:“国内的液态奶市场存在着普遍的欺诈行为,我保守估计,可能60%以上液态奶都是由奶粉冲兑的,里面添加了各种香精和添加剂。”(相关报道见A03版)
自从三聚氰胺事件以来,中国的乳制品市场可谓多灾多难,随着丑闻的接连发生,乳业可以说彻底失去了公众的信任。专家的“揭黑”似乎又给公众对乳业的质疑增添了新的素材,但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新闻了,早在10年前就有媒体报道,市场上超过半数的液态奶都是奶粉冲兑的“还原奶”,包装上没有相应标识,并称这是乳业“公开的秘密”。
当时对于“还原奶”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国家缺乏相应的规范,但历经10年风波又起的还原乳还是因为缺乏规范吗?国务院办公厅在2005年发出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再次重申这一要求,直到备受争议的新国标出台,依旧有这方面的规定。
规定越来越详细,级别越来越高,但事实上,我国大包装容量的进口奶粉在短短几年间,数量增长了近10倍,也就是说在制造“还原奶”上非但没有任何收敛,反倒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面对专家的揭黑,乳业协会的回应暧昧,一方面强调这样的行为是违规的,另一方面强调,各级政府对乳制品企业严格监管,每个工厂都有驻厂监督员。
按照乳业协会的说法,既有详细的规定又有严格的监管,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否认了。可如果专家的揭黑是站不住脚的,乳业协会完全可以据理力争甚至诉诸法律来维护行业利益。事实上,乳业协会的回应是很委婉地将球踢给了监管方——既有规定又有监管,为何还会出现奶粉冲兑液态奶欺瞒消费者?这个问题只有监管方才能回答。
如果说10年前,“还原奶”的乱象是因为缺乏相应规范,为何有了规范仍然得不到改善?如果说是监管缺乏决心,是不是说近些年接连爆出的乳业丑闻还不足以给监管者决心?或许,乳业的这些痼疾再度进入公众视野,真正揭示的是责任的缺失。可以想象,违规的企业没有违规责任,监管方更没因监管不力而被问责,奶粉冲兑液态奶才会在这么多年来都作为“公开的秘密”存在。
原标题 [“奶粉冲兑液态奶”揭示监管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