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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打而不绝主因监管不力

时间:2013/5/26 10:48:51 来源:法制日报

  □ 法制日报记者 余飞

  三步并作两步,肖萍(化名)飞快地从厨房冲进卧室,摁下电源开关,打开电脑,右手按在胸口,嘴里嘟囔着:“开机怎么又这么慢。”

  “走这么快,还不穿防护服?”丈夫木冲(化名)皱着眉头。

  “都吃进肚子了,还穿什么防护服。”听着这句莫名其妙的话,木冲一时怔住了。

  肖萍挥挥拿在左手的一根黄瓜,“看看,才放了3天,就成这样了”。

  稳住肖萍的左手,木冲定睛看去,只见黄瓜的一头鼓起了一个大包,足有乒乓球大小,“这是传说中的变异吗”?

  “没工夫跟你开玩笑。”肖萍开始百度“有毒黄瓜”。

  对于肖萍夫妇来说,5月18日这个周末是“黑色”的。“这种东西,大人吃了也就算了,但是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办?”作为一名“准妈妈”,肖萍不能忍受任何带“毒”的东西,“避过了生姜,没想到摊上了黄瓜”。

  在肖萍看来,食品安全是一个较为沉重的话题,虽然过多地谈这个问题不利于养胎,但她还是想弄明白,为什么食品就安全不了?

  “史上最严”“严惩重处”打击食品犯罪频出狠招

  冷静下来的肖萍,不想再去追究“有毒黄瓜”的责任,之前下肚的两根黄瓜早已消化殆尽,再想无益。倒是“食品安全”勾起了这个理科毕业生较真的心。在北京市一家网络公司任职的肖萍,平日只在闲暇时浏览一点新闻,偶尔吐槽一下无良商贩,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倒不甚明了。

  百度“食品安全”,满眼尽是消息、评论:

  5月2日,公安部公布了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侦破的10起打击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

  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5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严打肉类产品掺假售假等行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让“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而关于“人头落地”的消息和评论则让肖萍眼前一亮。

  5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挂牌后的首场记者会,通报5月初至9月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安排。国家食药监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指出,目前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要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网络上,在涉及食品安全的话题中,关注度仅次于“人头落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其中的亮点不仅在于“严惩”,而且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违规行为的犯罪定性。有评论认为,这是自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食品安全治理法治进程的又一次飞跃。

  一个事件催生一个政策专项打击后又死灰复燃

  在既往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让人记忆深刻的,莫过于添加了三聚氰胺的“毒奶粉”。

  2008年3月,江苏省南京市儿童医院将10例婴幼儿泌尿结石样本,送至该市鼓楼医院泌尿外科专家孙西钊处进行检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浮出水面。随后,甘肃、河北等地相继检测出三鹿牌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同年9月1日,卫生部公布由国务院批准的新“三定”方案,再次强调了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许可监管的职责分工。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患儿实行免费医疗。同年10月8日,卫生部等五部门公布了乳及乳制品当中三聚氰胺临时限量标准。10月9日,国务院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直接导致了我国奶粉行业的重新洗牌,更为严格的质量标准、更为细致的监管分工出炉。

  继问题奶粉之后,“瘦肉精”“荣登”食品安全事件关注度排行榜榜首。2011年3月,河南省孟州市被曝“瘦肉精”事件,当地一些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此事引起一系列的追责、严查。

  “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不久,上海“染色馒头”进入公众视野。随之而来的是,卫生部更新食品添加剂目录,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使用添加剂的打击力度。

  仍然是“但是”,在不断打击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同时,还有不法商贩在生产食品时,违法使用添加剂甚至违法使用工业原料。就在不久前,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的一对父子,在制作熟食牛肉时,为了让自己加工售卖的牛肉鲜红好卖,竟然把工业亚硝酸钠等对人体有害的原料掺入牛肉中,生产“毒牛肉”10万余斤。

  通过网络查询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肖萍发现,曝光——打击——死灰复燃似乎成为一个规律。

  食品安全犯罪何其嚣张管与被管牵扯利益关系

  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决人数2088人。

  这样的信息让肖萍悲喜交加——喜的是,司法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持续未减;悲的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三令五申之下何其嚣张。

  肖萍很困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何屡打不绝?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而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是分段式管理,从上到下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了分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其职权,承担其责任,容易造成管理疏漏,这是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体制性原因。”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贾宇表示。

  针对这种“九龙治水”式的食品安全监管,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然而,不断强调的“加强监管”似乎仍难以扼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势头。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目前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全面,关键在实际执行存在问题。如果相关的监管、执行机制不建立起来,效果不会明显。另外,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现在的食品安全监管是让地方有关部门负总责,但是地方往往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可能不管。所以现在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往往都是由媒体来完成的。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些部门在小集团利益的驱使下,采取了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的实用主义思维。此外,地方政府与被监管企业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出于本地财政收入、政绩、人情、贪腐等多种因素的考量,地方政府有可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推行地方保护主义。上述状况所酝酿的潜在监管风险和腐败诱因都显而易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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