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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3/4/28 12:55:04 来源:安徽检察官

  内容摘要:民以食为天,保障食品安全是我们政府乃至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些利欲熏心的商家为了一己之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现状    应对

  一、     食品安全概述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目前食品安全的含义有三个层次:

  第一,食品数量安全: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第二,食品质量安全: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袭。

  第三,食品可持续安全:这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

  二、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粮食、蔬菜、水果、肉制品、乳制品等不合格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牵动着每个人的大脑神经。尤其是近年来问题牛奶、地沟油、注胶虾、转基因油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使得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安全问题频发;2、食源性疾病和群体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频率高;3、食品质量不合格;4、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常发生;5、食品不达标问题比较突出;6、企业的道德滑坡,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道德,目无法纪,唯利是图;7、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均、检测经费有限直接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8、少数监管人员失职、渎职,也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三、     如何应对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协调合作,各级农业、商务、质检、工商、食药、畜牧、公安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一条龙”的监管。部门联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应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农业部门应严把源头关遏制农药残留超标;工商部门应严把流通关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质检部门应严把检验关坚守安全底线;畜牧部门严查瘦肉精并开展饲料、兽药全监测;食药部门应严把餐桌关并打击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要有所作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能,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背后的职务犯罪。

  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对于经查证属实的,应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国家的形象,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与此同时,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往往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以及相关人员的行贿受贿交织在一起。一些负有监督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官商勾结。依据高法院和高检院的有关规定,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存在的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作为办理职务犯罪的一个重点。从快批捕并起诉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和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与公安机关、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二、规范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

检察机关通过与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查阅行政执法部门台账和案卷,以及走访相关部门等方式,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增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识,规范移送案件的程序和标准。

  三、综合行使检察权,对食品药品安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除了侦监、反渎等部门之外,预防部门可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使检察机关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预防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控申部门可以利用网站、举报接待室、电话举报等方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宣传力度,使广大民众了解和举报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公诉部门应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的审查,及时与法院加强沟通,依法提出抗诉等。

  四、对案件追踪、积极参加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对疑难复杂、当事人有不满情绪的案件,在结案后仍要继续追踪,依法依理继续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当事人的困难要尽力帮助或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要立足检察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案外延伸工作,认真剖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通过走访交流、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提出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建议,促进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调研力度

  检察机关应结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实践以及《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规定,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包括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和追诉标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与其他罪的界限,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证据材料的转化使用等问题。同时,应对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及查办危害食品安全背后的职务犯罪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便上级检察机关及时出台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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