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须“明示”
——皖黄山市歙县工商局开展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专项检查
2013年1月1日起,《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歙县工商局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有关动向,同时在辖区内适时开展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专项检查行动。
按照规定,2013年之前生产的、未标注营养成分的合格食品,仍可在其保质期内继续销售;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其营养成分,未标或标示不规范的产品必须下架。部分食品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食品的营养成分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等;包装小、不能满足食品标签内容的;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摄入贡献量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等。
截止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200余户,立案1起。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若发现有今年生产、应标示但未标示“营养成分表”的预包装食品,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歙县工商局 凌冰、江凰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