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粥夫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本报讯 (记者王纳通讯员刘芳、曹维汉)一对夫妇在出租屋熬制八宝粥到街上摆摊,结果一名不到一岁的小童吃了之后,呕吐不已,被诊断为亚硝酸中毒。近日,龙岗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这对夫妇提起公诉。
2012年9月22日,黄某在龙岗区龙岗街道中心医院门口见被告人梁某在路边摆小摊卖八宝粥,黄某遂买了两碗八宝粥给其儿子廖某(11个月大)食用。廖某食用约20分钟后,嘴唇发黑并昏迷,且不断呕吐,遂送龙岗中心医院抢救。医生初步诊断为亚硝酸中毒,经抢救后康复出院。经法医鉴定,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经查,被告人梁某贩卖的八宝粥系由其丈夫即被告人杨某在出租屋自行熬制而成。经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测,在公安机关缴获的廖某食剩的八宝粥、梁某未售出的八宝粥(熟)和绿豆沙(熟)等样品中,亚硝酸盐均严重超标。
检方提醒广大市民:在街头巷口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食品安全,病从口入,尤须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