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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监管还可更细些

时间:2013/1/8 9:08:32 来源:信息时报

  现场制售食品,在临近过期打折销售时,应予明示;未标注保质期的现场制售食品,当天营业结束即算过期——这是日前公布的《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意见稿还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需按要求统一销毁。

  说来惭愧。在广州生活的几年里,我经常在晚间到超市购买折价糕点,供次日早餐用。当然我会根据全家食量购买,但好多街坊买走的是明显超出正常食量的食品,显然会造成浪费,我却没有提醒他们。
  当然,因为素不相识,提醒街坊别买太多临近过期的食品,不大合适。我想,这方面提醒的义务能不能由政府承担,在相关规定中要求商家履行?比如,超市售卖糕点的专柜不仅应提示保质期,还要列出参考食用量、延长保鲜的方法等要素。

  意见稿严禁现场制售食品不得超出其标注的保质期,问题在于现场制售食品的品质,受很多其他因素影响。比如,食品加工后的存放环境,会让同类食品的变质时间发生变化。因此,意见稿不妨再细化一些,将食品保质时间和存储环境对应起来。

  又如,超市现场制售熟食,经加热后封包交给顾客。但顾客在结账前有可能改变主意,将食品随意搁在货架上。这样的食品已加热过,又装在塑料袋被搁置了一段时间,如果专柜收回后再次甚至多次加热和封包出售,品质会发生变化,所谓保质期毫无意义。对此现象,意见稿也应作出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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