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产、销售米酒,致一人死亡后逃逸6年。经海南省三亚城郊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朱刚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3年中旬,朱刚在未取得工商、卫生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租住民房酿造米酒并供应给多家快餐店。2005年11月,朱刚和母亲(今已故)为了牟取暴利,降低生产成本,在自酿的米酒中加入酒精和自来水进行勾兑,并于11月5日中午售卖到快餐店。11月6日下午,杨某在快餐店喝了约0.7斤的米酒。第二天,杨某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的死因系甲醇中毒。
经检验,朱刚销售的散装米酒中甲醇含量超标。案发后,朱刚外逃。2011年11月,朱刚在广东潮州被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