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超市买回的标注净含量为750克的速冻黄瓜鱼,解冻后就只有535克了,按现在500克速冻黄瓜鱼零售价25元计算,我就要为速冻的冰水买单10元左右,这也太坑人了!”连江凤城镇的吴先生对“缩水”的超市速冻产品很是无奈。昨日,在连江县工商局的依法调解下,吴先生获得商家的双倍赔偿。
原来,5月22日上午,吴先生在连江城关一家超市买了两袋速冻黄瓜鱼,每袋标示净含量为750克,花了75元,当天就直接放到冰箱里;但是第二天,吴先生从冰箱中将速冻黄瓜鱼拿出一袋来解冻,没想到解冻后将黄瓜鱼放在自己家电子秤上一称,电子秤显示的解冻后的黄瓜鱼重量只有535克,“超市买的东西也缺斤短两,这也太欺骗人了!”于是,吴先生拿着收银小票和解冻后的黄瓜鱼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赔偿,商家说为了给速冻产品“保鲜”,放一些冰水是正常情况,因此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吴先生只好向12315求助。
工商人员介绍,根据《冷冻水产品净含量的测定标准》规定,速冻鱼等镀冰衣商品中,净含量不包括冰衣。另外《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也规定,净含量为500至1000克的商品,允许短缺量为15克,短缺量大于这个数就是缺斤短两。因此,商家虚假标示净含量致使商品分量不足的行为系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经调解,由经营者双倍赔偿消费者共150元,并补偿“缩水”部分黄瓜鱼的货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