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工商局发布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5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商家必须对食品根据不同的保质期,执行相应的临保期。记者昨天走访发现,温州市区多家大中型商场超市已经设立了临保食品专柜或专区,不过个别专柜位置隐蔽。
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此前,对于怎样算是临保食品,界定一直比较模糊,超市也各有自己的执行标准,《制度》给全省的商场超市做了规定: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保质期,各自的临保期限也有所不同。
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鹿城工商分局食品科工作人员说,根据《制度》,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制度》里明确规定,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目前,全市已有130多家大中型商场超市设立了临保食品的专柜或专区。市工商局表示,五一后将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及有条件的便利连锁店推开专柜,同时,对已设立专柜的商场超市加强督查。